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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发文《关于对校车企业是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经营许可相关问题的复函》(发文字号:交运便字〔2013〕278号)中明确:校车服务不属于道路运输服务范畴,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另行核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将原公(略):(六)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略)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采购机构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0663-8386999 转(略)
地 址:(略)
五、监督(略)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某部
(略)